文物概况:
名 称:浙江省中山纪念林碑
地 址:上城区南星街道凤凰山东南麓的小九华山山坡
年 代:民国
结 构:混合
类 别: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
文物简介:
1928年3月,浙江省政府为倡导植树造林而立浙江省中山纪念林碑。碑占地约16平方米,坐西朝东,通高约3米。碑身为四方柱,四面都有“浙江省中山纪念林、民国十七年三月植树节、浙江省政府植树运动大会建”的字样。底座为须弥座,高与宽均为1.23米。底座分三层四面,两面有碑文、两面空白。朝南一面的碑文是一首五言律诗,东面的碑文是浙江省政府告示:“照得植树典礼,总理忌辰举行,择地凤凰山侧,建造纪念森林,用以永垂久远,自当保护认真,严禁放牧牛羊,更勿擅自斧斤。倘有摧残残踏,定当构案重惩,特此勒石告诫,其各一体凛遵。”碑身四周饰有覆莲、莲珠缝等。
浙江省中山纪念林碑既是纪念伟大的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,又是倡导人们植树绿化、重视环境保护的重要人文景观。孙中山先生一生十分重视植树造林。1914年11月颁布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《森林法》。1928年,为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3周年,举行了植树仪式,并将植树节由原来的清明提前到他的忌辰,即3月12日。这个传统一直延续至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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