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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杭县公署一七一号碑

    文物概况:

    名    称:杭县公署一七一号碑

    地    址:上城区南星街道玉皇山南麓,东近玉皇山隧道南口

    年    代:民国

    结    构:石质

    类    别:石窟寺及石刻

     

    文物简介:

    杭县公署一七一号碑高2.3米,宽1.2米。碑额自右向左横刻“天龙寺祖山”五字。碑文最右侧书“杭县令公署布告第一七一号”,字径10厘米。正文39行,12列,字径1厘米,共计450余字。

    碑文保存基本完整,内容为杭县公署禁止非法采石布告。玉皇山山体主要由石灰岩组成,石灰岩可以烧制成多种实用材料,开采之事获利丰厚,常有不法之徒凭借各种手段来盗采,以致山体和名胜古迹受损。民国时期,张巨川勾通王盛麟、冯畅亭等人,将玉皇山山麓作为采石场,盗采石料卖给上海水泥公司,影响极为恶劣。杭县公署为处理张巨川案,惩诫盗采行为,特发布第一七一号布告,告诫“凡玉皇山界内,以及毗连支山,无论公有私有,永远封禁开采。”签发人为杭县知事陶镛,发布时间为民国十二年(1923)十一月十一日。

   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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