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物概况:
名 称:分水碑刻
地 址:桐庐县分水镇武盛行政村玉华街315号分水镇招待所内
年 代:明、清
结 构:石构
类 别:石窟寺及石刻
文物简介:
分水碑刻共六通,详情如下:
碑刻一:“分水县戒石铭”碑,高135厘米,宽67厘米,厚15厘米,明嘉靖十八年(1539)知县王僎立石于县衙。阳面正中镌刻篆书“分水县戒石铭”,落款内容“皇明嘉靖己亥夏六月朔日立”、“知县王僎、 典史齐铭、督工义民臧泽、石工兰溪洪豸”。其外补刻有“万历辛卯仲夏吉旦知县徐一凤重修”、“中华民国六年六月署分水县知事俞荣华重修”、“中华民国廿四年夏分水县长钟诗杰重建”3行文字。四周边框线刻云气及卷草纹。碑阴额篆“圣谕”,中铭“尔俸尔禄,民膏民脂。下民易虐,上天难欺。”16字。
碑刻二:“分水县儒学记”碑,高260厘米,宽109厘米,厚14厘米,立于明天启元年(1621),为重建分水县儒学事立。
碑刻三:“重修儒学碑记”碑,高277厘米,宽107厘米,厚18厘米,立于清顺治四年(1647)。碑额书“重修儒学碑记”6字,竖刻2行,篆体。
碑刻四:“重修城隍庙碑记”碑,原在分水城隍庙,高190厘米,宽84厘米,厚9厘米,立于清康熙六十年(1721)。
碑刻五:“建复文庙碑记”碑,1983年于分水工农中学(现分水镇中学)发现。碑高200厘米,宽94厘米,厚9.5厘米。立于清光绪十六年(1890),碑文工整清晰。
碑刻六:“严禁垦佈山场以保田庐”碑,无碑额,残高95厘米,宽66厘米,厚10厘米。立于清光绪二十七年(1901)十月十七日,碑文清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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